河北新闻网7月19日讯(记者程燕燕 实习生孙振)今天下午,由河北省纪委、监察厅和物价局联合召开的贯彻落实《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工作会在河北会堂举行。
据了解,《暂行办法》规定,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中,对价格不明、价格有争议的涉案财物,由物价部门设立的价格认证机构进行价格认定,贯彻实施《暂行办法》,将有效解决目前价格认证工作中多头认定、重复认定问题,对保障案件定性量纪的准确性、公正性、合理性、权威性,保护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维护党和国家利益都具有重要意义。本次工作会议的目的就是深入贯彻落实中纪委、国家发改委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各项规定和工作要求,提高纪检监察案件财物价格认定工作水平,更好地服务于纪检监察工作的需要。
会上,省物价局局长张立霞就全省依法做好纪检监察案件财物价格认定工作情况进行了介绍,省纪委副书记董云鹏同志就贯彻落实《暂行办法》提出了明确要求。
另据了解,为加强沟通,形成工作合力,省纪委、省监察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编办联合成立了“省纪检监察案件财物价格认定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全省纪检监察案件价格认定工作,保障工作顺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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