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一景观灯大雨中漏电致三死四伤

石家庄网民“中华联合蒋小毛毛”告诉记者,7月4日她丈夫经过石纺路和胜利北大街西北角时,就感觉到积水中有电,所幸穿着短裤和拖鞋的丈夫从积水中及时跳出。这位热心网民在当日23时连发微博提醒往来行人注意。

“多龙管电”,谁该被追责

“漏电引起的事故一般由电力设施产权单位即电力企业承担民事责任。”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马巧华介绍说。根据相关规定,无论是高压电还是其他电力运行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电力企业都应承担责任。电力企业应定期检修设备,在遇到雨雪等不利天气时更应及时检修设施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确保电力设施的安全,避免人身损伤事故的发生。

按照规定:“在供电设施上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按供电设施产权归属确定。产权归属于谁,谁就承担其拥有的供电设施上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

“小区内的路灯和小区外的路灯产权就不同,一旦出了事故责任认定也不同。”石家庄市夜景照明管理处唐姓工作人员对记者强调。

有业内人士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目前供电设施的产权构成和归属很复杂,在维护方面更是涉及到多个单位。这就导致了发生事故后,电力设施产权难以区分、责任难以界定的现象出现。

8月13日,悼念石家庄市因市政设施漏电遇难市民的微博被多次转发。网民“王虹Isabella”表示:愿逝者安息,生者坚强,城市管理者反思!网民“李彦彬”评论说:悼念无辜的同时要不要追责?

天气预报显示,14日石家庄仍有降雨过程。

中青报石家庄8月13日电

记者 樊江涛 实习生 周聪聪 张红光

【责任编辑:殷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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