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9日
进行乐理、听音考试
音乐类、舞蹈类专业联考由河北师范大学组织实施。2012年12月19日至23日,考生凭《报考证》上14位考生号到河北省内中国建设银行任意储蓄网点交纳专业考试费,逾期未缴费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专业考试。2013年1月15日以后,考生登录河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jy.hebtu.edu.cn/zsw/)“通知公告”栏目查询,并按要求下载《考生回执》。
2013年1月19日音乐类考生进行乐理、听音考试,音乐类考生的其他项目和舞蹈类考生所有项目的考试时间、地点及考试要求详见《考生回执》。河北师范大学咨询电话:0311-80786666。
校考考点定在
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
经批准在河北省设立校考点的省外院校,其专业考试统一安排在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进行。如果考生报考的院校(专业)在河北省设点进行专业考试,则考生只有在河北考点参加考试的成绩有效,对在其他点参加考试的成绩不予承认。
报考所有艺术类专科专业(中央美术学院动画专业、中央戏剧学院影视表演、人物形象设计专业除外)、独立学院和民办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及省内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属联考类别涉及到的,录取时必须使用河北省专业联考成绩。省外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属河北省联考类别涉及到的,建议录取时使用河北省专业联考成绩。
报考院校进行校考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对于我省联考涉及到的,须在相应类别联考合格(美术类本科专业须我省美术类专业联考本科合格)基础上采用院校校考成绩;对于我省联考涉及不到的,直接采用院校校考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