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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征兵工作退兵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出台

    《河北省征兵工作退兵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出台

    河北省征兵办公布举报电话:0311-87988445、18632130567

    河北新闻网11月21日讯(通讯员信玉柱、严志诚、刘松峰 记者张昭)今天上午,笔者从河北省征兵办公室了解到,为认真贯彻落实征兵工作政策规定,确保兵员征集质量,日前,河北省监察厅、河北省军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河北省政府征兵办公室根据《兵役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联合制定出台了《河北省征兵工作退兵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进一步严格退兵责任追究。

    征兵工作社会关注度高、政策敏感性强,严肃征兵工作纪律尤为重要。近年来,河北省坚持透明征兵、公开条件,公开工作程序,公开征兵纪律,公开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基本实现了“阳光征兵”。各级兵员征集部门每年都多次组织接兵人员认真学习廉洁征兵的政策规定,并综合运用组织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手段,严把政审、体检、学历审核和审批定兵等主要关口,强化对重点对象、敏感问题的监督检查。省政府、省军区领导也多次强调,对征兵工作中以权谋私、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要坚决查处,绝不手软。

    河北省征兵办有关负责人介绍,即便如此,仍然有一些单位领导重视不够,个别兵役机关原则性、政策性不强,极个别应征青年怕苦怕累,导致出现“退兵”的情况。在今冬全省征兵大会上,6个相关单位负有领导责任的主要官员受到了政纪处分,3名责任领导做了深刻检查。

    《河北省征兵工作退兵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指出,在今冬征兵工作中对因体检、政审等问题发生责任退兵的,坚持“谁签字谁负责、谁办理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出现退兵问题的,除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责任外,同时追究上级主管部门、主管领导的领导责任。对因收受应征青年或家长钱物、有价证券而放宽体检政审条件造成退兵的,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所在单位领导应付领导责任的,一并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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