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征兵工作退兵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还专门对已被征集到部队,但因怕苦怕累、不甘受纪律约束等思想原因不愿继续服役的新兵明确了处理规定,依据《兵役法》,除给予其经济处罚外,两年内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学校不得将其招聘录用,原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不予复工、复职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还将提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河北省征兵办公室举报电话:0311-87988445;18632130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