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

沧州市出台学前教育幼儿资助方案

    市财政局、市教育局日前联合制定出台《沧州市学前教育幼儿资助实施方案》,决定对我市公办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中的经济困难儿童进行资助,资助标准为沧州市本级及市辖区(包括运河区和新华区)每生每年1000 元,其余县(市、区)每生每年500 元,资助比例占当年入园儿童的5 %至10 %。

    方案规定,资助资金将优先用于直接减免在园儿童保教费,剩余部分可用于减免餐费,不直发给儿童或其家长。为保证资金的有效使用,各县(市、区)和相关幼儿园对此项资金实行专账管理,单独核算。资助实施范围为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含公办性质)幼儿园,以及面向大众、收费标准与本县(市、区)区域内同类型、同等级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相当或其高出部分控制在25 %限额内、并达到河北省二类幼儿园及以上办园标准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助对象为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们审批设立的前述资助实施范围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此项工作按学年进行,每年9 月开学时,符合条件的资助对象向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相关表格,上报相关部门审批。今年申请工作月底前仍可受理。

    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一方案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国家资助政策体系,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切实解决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人园问题。河北新闻网

参与留言
##rep-begin##
  • ##username##     ##commenttime##
  • ##commentcontent##
##rep-end##
  • 发表留言:已 有0 位对此新闻感兴趣的网友发表了看法 查看全部留言
  • 用户名: 密码 匿名发表
  • 如还没有帐号,请点击 注册,进入注册页面
  • 发表留言
【责任编辑:诚意】
  • 河北新闻网版权所有 本站点信息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
  • 法律顾问:河北球衡律师事务所 段贵珍 杨建国
  • www.hebnews.cn copyright© 2000 - 2013
  • 新闻热线:0311-67562054 广告热线:0311-67562966 新闻投诉:0311-67562994
  • 冀ICP备09047539号-1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312006002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冀)字第101号|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311618号
  •  公共信息网络安全报警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