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留在秦皇岛养老,要能落户对女儿也好啊!”61岁的栗女士坐在民警对面,头垂在胸前,声音也低低的。
“想留下也不能通过这种方式啊,还为了女儿好,你知不知道你这糊涂妈把女儿都牵连进来了?”
年过花甲的栗女士是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2010年丈夫去世后,她和女儿生活很艰难。今年10月,娘俩来秦皇岛投奔亲戚,租住在海港区燕山大街附近的一个小区内。时间久了,栗女士萌生了在这里落户的想法。
“如果能落户秦皇岛生活就更便利了,对女儿工作、婚姻都有好处。可没有房子怎么落户?家里生活本来就入不敷出,哪有钱买房子?”栗女士很发愁。
今年10月的一天,栗女士偶然在街边电线杆子上看到一个小广告,“办理各种证明,方便快捷,保证可靠,费用低。”栗女士动了心思,既然没钱买房子,何不办个假房本呢?这么想着,她就按照广告上的电话拨了过去,对方是个操着南方口音的女士。听了栗女士“想办一个某小区某栋某号房本”的要求,对方很干脆地答应 “没问题”。为了给女儿带来更多好处,栗女士要求“房本”上一定要写女儿的名字。
第二天下午,栗女士在小区附近见到了电话中的人。经过讨价还价,最终,栗女士花费80元钱拿到了“房本”。
有了房本就要进行下一步,等了两个多月,发现没人上门找麻烦,栗女士忐忑不安地拿着“房本”来到市行政审批大厅。她强作镇定地将房本递给工作人员,要求办理落户手续。工作人员一眼就看出了不对劲,在网上一查,这套房子的房主另有其人。工作人员心里有数了,他们马上报了警。
红旗路派出所的民警很快赶到现场将还在等待办手续的栗女士带了回来。最终,栗女士不得不承认了购买假房本的事实。因假房本上写了女儿的名字,根本不知道事情经过的女儿也被牵连了进来。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栗女士因涉嫌买卖或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被公安机关处以治安处罚。因“房本”上是她女儿的名字,目前,派出所还在对她女儿进行调查。(本报记者 杜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