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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信息化条例》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河北省信息化条例》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三网”应供居民任意选

    河北新闻网12月28日讯(河北日报记者段丽茜)从省政府新闻办今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第一个规范信息化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河北省信息化条例》出台,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为打破“垄断”,确保居民对电信网的选择权,《条例》提出,建筑物内的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等信息管线和配线设施,应当对所有电信、广播电视业务经营者开放。

    据介绍,目前居民购买商品房,只能购买小区网络运营商服务,而由于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三网互不融合,特别是建筑物内的基础设施不共建共享,形成独家垄断经营。针对这一现象,《条例》规定,新建建筑物内的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等信息管线和配线设施,以及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信息管道,应当统筹共建共享。已建建筑物驻地网的新建、改建、扩建,应当对所有电信、广播电视业务经营者和其他驻地网建设方开放,实行平等接入、公平竞争。

    为保障残疾人信息交流无障碍,《条例》提出,县级以上政府应推进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为残疾人等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提供保障。据介绍,无障碍信息技术包括有声读物、电子阅读试卷、文字电话、网站语音朗读等。

    此外,针对社保、卫生、住房、水、电、煤气、公交、有线电视等领域逐渐应用IC卡但不能互认,造成重复建设和信息孤岛这一问题,《条例》提出,县级以上政府应当推进公共事业智能卡跨行业、跨地区的一卡多用,提高社会公共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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