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报记者任学光)限价商品住房是政府限定套型结构比例和控制性销售价位,并定向销售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是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有效手段。日前,石家庄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理顺建管体制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省会将加大限价商品住房建设力度,并对限价商品房的面积和价格进行了限制。
未来三年建11万套保障房
按照全省住房保障“十二五”规划,到“十二五”末,省会城镇住房保障覆盖率要达到20%,2013-2015年全市需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11万套,每年新增政府拥有产权的保障房不低于当年新增保障性住房总量的三分之一。其中2013年省下达的建设任务为3.8万套(廉租房1000套,公租房7000套,经济适用房2000套,限价商品房10000套,棚户区改造18000套)。竣工3.6万套,分配入住2.2万套。
政府主导危陋住宅区改造
《意见》提出,棚户区(危陋住宅区)改造项目由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评定,经市危陋住宅区改建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辖区政府具体组织实施。辖区政府可直接实施,也可组织项目单位参与具体改造工作。项目地块实行统一规划,产权调换(安置)住房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应。产权调换(安置)住房用地上的房屋拆除完毕并满足规划要求的,可提前供应土地。棚户区(危陋住宅区)改造项目优先列入房屋征收计划及土地收储与供应计划。棚户区(危陋住宅区)改造项目执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相关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