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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将对15年以上的老旧集中供热管网实施改造

  到2015年底前全部完成

  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报记者张洁)自2013年起,河北省将开展15年以上的老旧集中供热管网改造,每年完成1/3改造量,到2015年底前全部完成。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住建厅及省发改委《于加强城市供热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明确,今年为“供热保障攻坚年”,着力加快热源设施建设,弥补现有供热缺口。《通知》提出的工作目标还包括,到2013年底前,设区市住宅供热计量收费面积达到本市住宅集中供热面积的35%以上,到2015年底前,达到50%以上。

  按照《通知》要求,各设区市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认真编制和修订供热专项规划,合理布局热源和调峰锅炉,提高供热能力和管网安全运行系数。

  为理顺供热价格,《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对供热价格进行调整,制定热价时充分考虑热电联产企业和区域锅炉企业之间的成本差异。对管网工程建设费偏低的可适当调整,研究建立以不少于1个年度为周期的煤热价格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供热计量价格政策。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大管网改造资金投入,确保供热运行安全。完善财政补贴机制,设立供热保障金,在供热价格调整不到位的情况下用于供热企业亏损补贴。加大既有建筑热计量及节能改造资金支持,确保节能效果。

  按要求,具备热计量收费条件的新建建筑和完成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全部实行供热计量收费。我省还将加强大型公共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和监管,加快制定能耗定额及超定额加价政策,逐步降低大型公建能耗。

  今年,我省将研究制定《河北省供热管理办法》,各设区市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有效规范供热规划、建设、供热用热及设施管理,明确供用热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确保供热建设、经营管理等有法可依。

  《通知》还指出,对因工作不力导致供热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有关负责同志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在供热保障、供热服务及计量收费中扯皮推诿,不履行责任的企业,要严肃查处。此外,要求各地高度重视低收入困难家庭的冬季采暖,制定配套政策措施中,要一并制定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优惠政策,严格落实补贴资金,切实保障低收入困难群体冬季采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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