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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八项规定”情况监督检查暂行规定出台

2013-03-03 08:22:46 来源:河北新闻网

    省纪委监察厅出台贯彻落实“八项规定”情况监督检查暂行规定

    对违规违纪者严肃处理

    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周远)为促进全省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日前,省纪委、监察厅出台了加强对贯彻落实“八项规定”情况监督检查的暂行规定。

    依照暂行规定,我省纪检监察机关对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各级领导干部,重点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通过明察暗访、专项检查、集中检查和巡视监督等方法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内容包括对照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办法,开展自查自纠,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贯彻落实配套制度和具体措施情况;执行改进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活动、精简文件简报、规范出访活动、改进警卫工作、改进新闻报道、严格文稿发表、厉行勤俭节约等方面规定情况等。

    暂行规定明确了有关处理办法。对违反“八项规定”,具有未经批准超过规定次数、规模和时间召开会议,违规组织和参加各类茶话会、联欢会等节日庆典活动;违规增加出访次数、时间、出访国家数量和随行人员数量,擅自改变考察内容、路线和日程,违反外事纪律和经费管理规定;超标准接待,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用公款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用公款旅游,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违反住房、办公用房、车辆、秘书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规定等情形的,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或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顶风违纪,造成恶劣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暂行规定特别指出,对贯彻落实“八项规定”措施不力,或工作中弄虚作假,以致管辖范围内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的责任。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张昭】 贯彻落实“八项规定”情况监督检查暂行规定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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