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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消协公布2012年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图)

    案例九

    承德隆化消费者李先生投诉网购手机存在瑕疵案

    【案情】

    2012年2月,承德隆化消费者李先生通过淘宝网从一家商贸有限公司以8100元的价格购买某知名品牌手机一部,购买后即发现内外屏颜色不一致,且在通话时有杂音。李先生到该品牌指定的“承德市售后服务中心”维修,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经检验后认为“这部手机是翻新机,不在维修范围之内”。李先生多次打电话与该贸易有限公司联系要求退货,均被拒。

    承德市隆化县消协受理投诉后,立即通过电话与该公司取得联系,几经周折,该贸易有限公司为李先生办理了退货手续,8100元的购机款悉数退还。

    【评析】

    本案中,经销商把翻新机当做新机提供给消费者,既违背了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也侵害了消费者享有的公平交易的权利,违背了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消费者提出的退货要求,经销商无理由拒绝。

    案例十

    围场消费者毛某投诉水龙头断裂跑水造成财产损失案

    【案情】

    2012年10月27日,家住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围场镇阳光小区的毛某到县消协投诉,诉说家中刚装修好的楼房搬进去还没几天,就被水泡得一塌糊涂。原来,装修时,毛某在围场镇某建材门市买了一个某品牌水龙头安装在厨房。10月2日,全家搬入了新居。9日毛某突然接到小区物业打来电话,说家里跑水了。回家后毛某发现,屋内水有十几厘米深,厨房的水龙头断了,屋里的家具全都进了水。此后,毛某找经销商张某理论,张某又与生产厂家联系,厂家只答应换新水龙头,不赔偿损失,经销商也表示不管。

    经围场消协调解,经销商张某一次性赔偿毛某人民币5500元,毛某表示满意。

    【评析】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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