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党员领导干部良好形象凝聚党心民心
——— 郑喜兰同志先进事迹报告会发言摘登
牢记党的宗旨坚持执法为民
唐山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兼反渎职侵权局局长 郑喜兰
1993年,我通过招考进入检察院工作。执法办案多年,我体会到,作为一名检察官,只有时刻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倾心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自觉服务党和国家大局,才能取得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担任丰润区检察院反贪局局长的四年里,我带领反贪干警办理贪污贿赂案件80多件,查处90多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000多万元。
在办案过程中,我们坚持打防结合、源头治理,注重运用检察建议等多种措施,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建言献策,促进保护群众利益工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我担任区、市检察院副检察长以来,提议和主持发出检察建议160余件。其中,《关于开展“预防渎职犯罪,促进依法行政”专项活动的检察建议》等多个检察建议,得到省委、唐山市委领导同志的批示,并付诸于工作实践,收到了明显的社会效果。
我长期生活和工作在基层,与群众打交道比较多。我深切感到,只要真心把老百姓当亲人,带着深厚感情做工作,让老百姓感受到党的温暖,一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难办的事就会迎刃而解。
一起信访案件的成功办理,意味着一些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化解。到唐山市检察院任职五年来,我通过查办案件、明法析理、综合调控等方法化解了一大批涉法涉诉上访,仅市检察院反渎局、公诉处每年办访都超过百余人(件)次。我接待群众上访做到了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不管是吃饭还是睡觉时间,经常会有群众打电话反映问题,有的情绪激动,甚至骂人,但我总是不急不火,笑呵呵地像对待亲人一样对待他们。
在新的形势下,群众对政法机关公正执法的要求越来越高。不断提高检察工作的公信度,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道重要课题。我认为,为百姓办公道事就要敢较真,敢担责,必须用坚强的党性原则维护法律的尊严。19年来,我直接或参与办理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和公诉案件300多件,审批和督办侦监、公诉、反渎案件700多件,没有出现过一起错案。
这些年来,为了坚守正义,我付出了很多,也受了不少委屈,还伤到了一些亲朋好友的感情。为案子说情的老同学打电话,我“不敢”接,跑到我家敲门敲窗,我“不敢”见;犯罪嫌疑人的亲属是我的老同事,想请我吃饭,被我婉言拒绝;当事人家属趁办公室没人,将一沓钱硬往我手里塞,被我严厉地批评。这一切,都没有动摇我公正严格执法的信念。我将牢记党的宗旨,坚持执法为民,以实际行动树立政法干警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铁肩担道义”精神的实践者
唐山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处长 王青松
郑喜兰副检察长十多年前就是唐山检察系统的先进典型。检察机关的主要工作是执法办案,往往与艰难、压力和危险相伴。别看郑喜兰是一位女同志,但她在执法办案中胸怀正义,智勇双全,称得上革命先烈李大钊“铁肩担道义”精神的践行者和传承者。
执法办案中,郑喜兰副检察长总是脑子里想着服务党和国家大局,心中装着人民群众。为了党和人民的利益,她敢较真,敢碰硬,敢担当。和郑喜兰同志一起办过案子的不少干警这样评价她:“办案有她带领,我们就有主心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