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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阶梯电价不可跨年结转

    石家庄自2012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居民阶梯电价。阶梯电价如何计算,始终是市民非常关心的一大问题。有市民询问,如果实际用电时间不足一年的,如何执行阶梯电价?对此河北省电力公司解答称,实际用电时间不足一年的,按照实际用电月数计算分档电量,将各档电量标准×实际用电月数作为分档电量标准。用电不足一个月的,按照一个月计算。

    例如2012年10月20日新抄表用户,其2012年实际用电月数为10(用电天数不足一个月的按照一个月执行)、11、12月份共3个月,则分档电量标准为:

    第一档,累计用电量在540(=180×3)度以内。

    第二档,累计用电量在541-840(=280×3)度之间。

    第三档,累计用电量在841度及以上。

    另外,如果市民上年第一档电量没有用完,电量也不能转到下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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