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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或率先设烈士纪念日 民政部已在申报

    倡议恢复“烈士纪念日”倡议书800多字

    栗永等三位学者4月3日起草的倡议书,全篇共800多字,6个自然段,既有对《晋绥日报》相关报道的分析,又有对恢复“烈士纪念日”意义的阐述。

    他们在倡议书中说,华北人民政府(中央人民政府的雏形,65年前成立于石家庄市)早在1949年3月7日就向各省政府、行政公署及直辖市政府发出通令,定1949年的清明节为“第一个烈士纪念节”。这表明,新生的人民政权早在60多年前就为中国的传统节日清明节赋予了新的含义。此后,每年农历的清明节都是举行烈士纪念会,进行扫墓的日子。但这只是约定俗成,至今我国尚未有法定的“烈士纪念节”。而世界上不少国家都有自己的“烈士纪念节”、“烈士纪念日”。比如英国确定每年最接近11月11日的星期日为“烈士纪念日”;坦桑尼亚为悼念为国牺牲的死难烈士,把每年的9月2日定为“哀思节”;叙利亚每年夏初的5月6日是叙利亚政府规定的法定节日,也称之为“烈士节”。在努力实现中国梦的今天,为继承先烈的革命传统,发扬前辈艰苦奋斗、不怕牺牲的革命精神,为赋予中华民族的传统节日以新的含义,他们提议把每年的清明节恢复为“烈士纪念日”。

    三位学者表示,河北省是革命老区,新中国从这里走来,涌现了诸如李大钊、马本斋、狼牙山五壮士、董存瑞等很多著名烈士。在革命战争年代,燕赵英烈人数之多、历史影响之大,在全国首屈一指。华北烈士陵园是新中国建立最早、规模最大的烈士纪念地。而目前查阅到的1949年“将清明节定为烈士节”的通令,也是华北人民政府在石家庄平山制定并颁布的。因此,他们认为石家庄作为河北省会,与“烈士节”有不解之缘,应在全国率先设立“烈士纪念日”,弘扬革命文化,继承先烈遗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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