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

河北省二级医院基本药物使用量不得低于40%

    省卫生厅、省食药监管理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

    河北新闻网4月27日讯(河北日报记者周洁)《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以下简称“2012年版目录”)将于2013年5月1日正式实施。今天,省卫生厅、省食药监管理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大力推进公立医院临床合理、规范使用基本药物,其中,二级综合医院基本药物使用量和销售额要达到40%—50%。

    通知要求,要切实维护国家基本药物在基层用药中的主体地位,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012年版目录中药品的销售额应不低于药品销售总额的80%。各地各单位要大力推进公立医院临床合理、规范使用基本药物,二级综合医院基本药物使用量和销售额要达到40%—50%,其中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的二级综合医院要达到50%;三级综合医院基本药物销售额要达到25%—30%。

分享到
更多
【责任编辑:金卫卫】
  • 河北新闻网版权所有 本站点信息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
  • 法律顾问:河北球衡律师事务所 杨建国 联系方式:18931159383
  • www.hebnews.cn copyright© 2000 - 2013
  • 新闻热线:0311-67562054 广告热线:0311-67562966 新闻投诉:0311-67562994
  • 冀ICP备09047539号-1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312006002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冀)字第101号|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311618号
  •  公共信息网络安全报警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