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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严查公积金贷款 正常缴存一年以上方可申请

    贷款期间必须正常按月缴存 否则将追回已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恶意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行为将面临严查。5月10日记者从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中心昨日下发《关于严格审核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资格的通知》,将严厉打击突击缴存公积金、申请完公积金贷款后,又停止缴存公积金等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行为。

    近期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审批个人住房贷款过程中,发现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现象严重。个别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和人才代理机构,为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购房人代缴住房公积金,在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随即封存账号停止缴存。购房人实际上只承担了极少的公积金缴存义务,却享受了很高的公积金贷款优惠的低利率政策。

    针对这类套取公积金贷款的现象,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通知》,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在受理购房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要严格审核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资格。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的职工,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贷款额度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挂钩。

    另外,《通知》还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和人才代理机构要督促贷款后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购房人,立刻补缴已欠缴的住房公积金,在贷款期间正常按月缴存。否则将追回已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燕赵都市报记者陈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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