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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一车主与司机联合骗保未遂被判缓刑

    河北新闻网讯(通讯员屈岳)汽车发生翻车事故24小时之后,为骗取保费,车主与司机联合商量骗保事宜,但事情最终败露,车主蔡某被唐山市丰润区法院以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司机王某以保险诈骗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该起案件也是唐山市丰润区法院近年来审理的一起典型保险诈骗案件。

    4月24日15时40分许,王某驾驶的欧曼自卸车在唐山市丰南区某制沙厂卸车时发生翻车事故。事故发生后,王某便将此事告知车主蔡某,蔡某遂在事故发生当日即向保险公司为该车投保,而后蔡某与王某商量骗取保险公司保险金,由被告人王某于次日1时40左右向保险公司拨打报警电话,谎称该车刚刚发生翻车事故,经保险公司确认,应赔付保险金13413元。后在办理保险理赔过程中,保险公司发现二被告人有骗取保险金的可能,随即报案,二被告人未能得逞。

    唐山市丰润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蔡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事实骗取保险公司保险金,数额较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保险诈骗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二被告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系未遂,比照既遂犯予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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