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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环保厅副厅长杨智明:公众参与是环境保护的重要力量

    河北日报记者 段丽茜

    记者:今年世界环境日中国主题为“同呼吸、共奋斗”。“同”和“共”两个字,是倡导在环境保护中,全社会要群策群力,共同行动,请您谈谈这有什么特别的意义?

    杨智明:世界环境日为每年的6月5日,它的确立反映了世界各国人民对环境问题的认识和态度,表达了人类对美好环境的向往和追求。环境保护部发布今年世界环境日中国主题为“同呼吸、共奋斗”,目的是倡导在同一蓝天下生活、呼吸的每一个公民,都能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的理念,履行好呵护环境的责任,为改善环境质量,实现天蓝、地绿、水净的美丽中国而奋斗。

    环境问题本质上是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在这一对关系中,人有很强的能动性,人们只有在生产生活中尊重自然、顺应自然,按照自然规律和生态规则办事,才能把环境保护好,反之,则会污染环境,破坏环境,把环境搞糟。我们每一个人既是污染的受害者,同时也是污染的制造者。说到底,环境保护是人民的事业,是公众的事业,是我们大家自己的事业。所以,环境保护需要公众参与,也离不开公众参与。

    记者: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内涵是什么?

    杨智明:所谓公众,指的是政府为之服务的主体群众;所谓公众参与,指的是群众参与政府公共事务的权利。公共事务,包括人口与就业、教育与文化、资源与土地、环保与生态、治安与稳定、医疗与交通等各个领域。过去为做好这些工作,我们党提出走群众路线,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发动群众出主意想办法。“走群众路线”与我们现在提倡的“公众参与”的区别在于,走群众路线强调的是党和政府的领导方法与群众的义务,而公众参与强调的是群众的权利与党和政府对此权利的保护。换句话说,前者更多强调义务本位,后者更多强调权利本位。

    追根溯源,环境保护公众参与一词是美国1969年出台的《国家环境政策法》首开先河,随后为许多国家所效仿。环境保护的公众参与,是指在环境保护领域,公众有权参与和公众环境利益相关的活动。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包括公众对环境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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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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