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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医务人员收入严禁与药品检查挂钩 取消药品加成

    ■石市昨日召开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

    ■10县(市)级公立医院下月起取消药品加成

    燕赵晚报讯(首席记者王凤伟 实习生张硕)取消药品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开展按病种收费,开展医疗集团试点,探索推行“先诊疗、后结算”服务模式……记者在昨天召开的2013年石家庄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上获悉,今年全市将有一连串的惠民政策与百姓见面。

    10县(市)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

    记者从会上获悉,今年石市将深化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在继续深化栾城县医院改革试点的基础上,鹿泉、晋州、藁城、新乐、赵县、元氏、正定、高邑、灵寿、井陉10个县(市)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7月1日起试点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执行新的医疗服务价格。

    县级医院补偿改为服务收费、政府补助

    石市今年将改革以药补医机制,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将县级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补偿。

    同时,石市将合理提高中医和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护理、手术等项目价格,使医疗机构通过提供优质服务获得合理补偿。根据安排,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总量不超过上年度药品合理差价总量的60%,县级财政补贴30%左右,医院自行消化10%,不得增加患者实际医药费用负担。根据省物价局确定的补偿幅度和补偿范围,统一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后的医疗技术服务收费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支付范围。县级政府要落实投入政策,切实保障各试点县级医院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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