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通讯员管理办法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13-06-24 09:08:19  责任编辑:赵耀光

    第四部分 通讯员的考核、评优

    第二十条 河北新闻网对通讯员实行一年一考核。

    第二十一条 每位通讯员每年至少给河北新闻网投稿15篇,并积极提供新闻线索,其他工作任务视情况一并列入通讯员年度考核。

    第二十二条 通讯员在河北新闻网月均发稿达5篇以上者,有资格参评当年度优秀通讯员。为发稿量在15篇以上的通讯员建立网上个人文集。

    第二十三条 每年年底评定年度优秀通讯员,评定结果将在河北新闻网公布,并颁发荣誉证书。由河北新闻网通报通讯员所在单位,建议给予嘉奖。

    第二十四条 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违反新闻纪律和新闻职业道德的通讯员,经调查核实后,取消通讯员资格,所引发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由其个人承担。

    第二十五条 通讯员不得以通讯员名义从事与其身份不相符的活动,如发生有损河北新闻网声誉的行为,予以取消通讯员资格。

    第二十六条 因通讯员个人不当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通讯员个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七条 通讯员连续半年未向河北新闻网投稿或提供新闻线索的,视为自动放弃通讯员资格,年检不予通过。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解释权归河北新闻网所有。

相关新闻

河北新闻网河马小记者专访捐髓人张珊珊

2013-06-18 15:17:46

    “好期待见到姐姐,我送姐姐一串佛珠,保佑她身体健康、平平安安”河马小记者贾昊霖激动地说。“我也是我也是,你们看看我的礼物。”

融媒体矩阵

想爆料?请拨打新闻热线0311-67562054,登录河北新闻网新浪微博(@河北新闻网官方)或通过投稿邮箱:(hbrbwgk@sina.com)提供新闻线索;时评稿件请投kangkaige2010@126.com,或直接加慷慨歌Q群167277165。
  • 河北新闻网版权所有 本站点信息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 法律顾问:河北球衡律师事务所 杨建国
  • www.hebnews.cn copyright © 2000 - 2015
  • 新闻热线:0311-67562054 广告热线:0311-67562966 新闻投诉:0311-67562994
  • 冀ICP备 09047539号-1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312006002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冀)字第101号|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3116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