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部分 通讯员的考核、评优
第二十条 河北新闻网对通讯员实行一年一考核。
第二十一条 每位通讯员每年至少给河北新闻网投稿15篇,并积极提供新闻线索,其他工作任务视情况一并列入通讯员年度考核。
第二十二条 通讯员在河北新闻网月均发稿达5篇以上者,有资格参评当年度优秀通讯员。为发稿量在15篇以上的通讯员建立网上个人文集。
第二十三条 每年年底评定年度优秀通讯员,评定结果将在河北新闻网公布,并颁发荣誉证书。由河北新闻网通报通讯员所在单位,建议给予嘉奖。
第二十四条 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违反新闻纪律和新闻职业道德的通讯员,经调查核实后,取消通讯员资格,所引发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由其个人承担。
第二十五条 通讯员不得以通讯员名义从事与其身份不相符的活动,如发生有损河北新闻网声誉的行为,予以取消通讯员资格。
第二十六条 因通讯员个人不当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通讯员个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七条 通讯员连续半年未向河北新闻网投稿或提供新闻线索的,视为自动放弃通讯员资格,年检不予通过。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解释权归河北新闻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