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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法院系统试行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

    河北新闻网讯(罗一民、韩瀚、徐华)6月下旬以来,保定中院对一审行政案件实行相对集中管辖,将25个基层法院负责受理的一审行政案件,调整为由新市区法院、高碑店法院、唐县法院3个基层法院负责受理。

    保定中院此次对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的调整,综合考虑了各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高低、行政审判力量强弱、行政案件数量多少以及整体司法环境等因素。同时,对未负责集中管辖的22个基层法院行政审判庭仍予保留,这些法院原则上不再办理行政诉讼案件,主要负责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审查等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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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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