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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花季少女药物过敏致残 一审获赔47万

    燕赵都市报驻沧州记者 代晴 韩泽祥 文/图

    沧州市高新区小冯庄19岁女孩张悦,由于用药过敏使得全身皮肤脱落、周身黏膜组织破坏,最终导致泪腺坏死、双目近乎失明。2012年3月19日,张悦将就诊的两家医疗机构起诉至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经鉴定,张悦为三级伤残,索赔58万多元。经过一年多的漫长等待,7月4日,张悦的父母终于拿到了一审判决,张悦获赔47万余元,沧州市传染病医院承担主要责任。

    花季少女用药过敏致残

    2010年5月10日,在沧州市某艺术学校就读的19岁女孩张悦,因感冒到学校附近的一家诊所就医,治愈后被同学送回家。到家后,张悦出现了眼红、胃疼、外阴瘙痒等症状。5月12日下午,在母亲苏彩莲的陪同下,张悦来到沧县泥桥村吕其联、谭海梅夫妇开办的家庭个体诊所治疗。

    苏彩莲回忆,当时吕大夫检查时说孩子腹部有红点,诊断她得了麻疹,便输了一瓶液体。等到晚上 6时许,孩子腹部的红点越来越多。“吕大夫说麻疹病情加重了,让我赶紧带孩子转院去沧州市传染病医院。”苏彩莲说,当日19时30分许,张悦被紧急送到了沧州市传染病医院。

    苏彩莲告诉记者,女儿被送到传染病医院后,医生始终是按照麻疹病情用药治疗的,待14日中午医院通知她转院时,女儿浑身多处出现大水泡。“13日上午,孩子的血常规结果就已显示为麻疹阴性,但医院还按麻疹用药使用了大量头孢类抗生素,直到14日中午医院说孩子病情太严重了,才通知我们转院。”苏彩莲说。而张悦被转到天津传染病医院后,很快就通过抽血排除了麻疹可能,被确诊是由药物过敏导致的重症药疹。经过一个月的抢救,被下达病危通知书的张悦才保住了性命,却遗留下了泪腺坏死、双眼干涩等后遗症。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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