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村民介绍,这条河名为潴龙河,发源于北正乡,县内长40公里,是元氏县境内的一条主要行洪河道。为防水大时冲毁庄稼,原本河道边的田地筑有防护的石墙,如今为了开采砂石,这些石墙都被挖掉了。
据了解,受影响的河边农田有十余亩,涉及七八户人家。在村口处,记者看到一块“河北省元氏县山洪灾害防治工程项目警示牌”,上面写明褚家庄村灾害源是村北小型水库。
根据《河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每年7月1日至8月15日为禁采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河道的禁采区和禁采期予以公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河道的禁采区、禁采期进行河道采砂活动。
随后,记者找到了褚家庄村村支书刘辰怀。刘辰怀拿出一份“河道整治合同”和一份“整治的函告”。记者看到,在“河道整治合同”中写明甲方为褚家庄村民委员会,乙方为河北创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合同约定,乙方义务为“疏浚河道加固堤岸,负责治理资金和施工”,同时,“在不影响河道行洪的前提下,乙方可对河道进行综合开发,如采石采砂和旅游开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