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到一分钟,黄文拿着“月票”返回。“月票”抬头是河北省罚款统一收据,填发日期是2013年8月8日,被罚对象是邱红旗,处罚原因是擅自超限运输,处罚金额1550元,经办人是李云涛,并盖有邯郸县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超限超载治理站的财务专用章。
“你这是托熟人才1550元,不然都不卖你,或者价格更高。”黄文说,“这张票日期到9月8日,到时你直接打电话给李队,他会开车去找你。”
9日下午,记者致电李云涛,他说,假如你买两张,还可以再便宜,一张只要1350元。此外,李队还嘱咐说,千万不要跟外人说,“你购买前,给我打个电话,咱们约定个地点碰头。”
司机自称一月交7千“买路钱”
“沙河‘月票’价是2000元,邯郸县是1550元,永年县打包价3200元。”
黄文说,他拉沙穿梭沙河市、永年县和邯郸县三地,一路被查多次,每个地方都买过,价格不同,“每个地方都得买,不买罚死你。”
黄文说,他在沙河市办理一张“月票”,价格是2000元,邯郸县的“月票”是1550元,“永年县打包价是3200元,路政、运管和治超站都能用,保证不查。”
黄文算了一笔账,他经常来往沙河、永年和邯郸,全部办理下来,一月花费7千元左右,“一天拉三四趟,平均一趟50多块钱,划得来。”
2008年,河北省交通厅下发河北省交通系统治超人员十不准的通知,不准以约定形式收取费用后允许车辆进行超限超载运输。
多位货车司机透露,在永年县、沙河市和邯郸县收取月票,这种现象由来已久。
2009年初,国家统一取消公路养路费等6项收费。司机刘强说,自从养路费取消后,他们这里就开始办理月票,至今有三四年时间了。
2012年10月,邯郸市交通运输局又下发通知,对包括运输车辆超限在内的31项违法行为处罚做出了明确标准。新标准规定:车货总重55吨以下标准的车辆,每超过认定标准一吨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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