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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查处三起企业环境违法案件

2013-08-15 08:25:15 来源:河北新闻网

    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段丽茜)近日,石家庄市环保局发布公告,公布了三起企业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

    今年以来,石家庄市按照国家、省部署的要求,依法对赵县同心致远化工有限公司、灵寿县盛泰玻璃原料有限公司、晋州市航宇服装辅料厂等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了查处。

    赵县同心致远化工有限公司涉嫌利用渗井排放工业废水案

    赵县同心致远化工有限公司2009年3月份开始建设,2011年2月试生产,主要产品为邻苯二甲酸二丁酯,生产原料为苯酐和丁醇。经查,该厂于2010年6月至11月调试生产设施期间,经法人代表梁建丰同意,在车间西门南、北两侧各打了一个深度约6-7米的渗井,将少量工业废水和地面冲洗水排入井中。生产设备调试完毕后不再向井内排放,并于2010年11月对井上方地面进行了硬化。2013年2月,石家庄市、县环保部门根据举报调查取证,将同心致远化工有限公司环境违法案件移交赵县公安局,赵县公安局依法对相关责任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赵县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对该公司处以50万元行政处罚。

    针对土壤污染问题,赵县政府委托专业机构对该企业车间西侧污染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定污染土壤治理方案,并由专业公司对被污染土壤进行了修复。

    灵寿县盛泰玻璃原料有限公司违法倾倒废渣案

    灵寿县盛泰玻璃原料有限公司主要产品为石英砂,生产工艺为水洗钾长石,即原料—破碎—模机—循环水池—成品。该企业于2010年建成,2012年11月投入试生产。经查,2013年2月21日,该企业将酸洗车间废渣(约2立方米)违法倒入厂区一侧砂沟。针对企业环境违法问题,灵寿县政府责成县环保局、水务局依法对该企业实施了停产整治。县公安局依法对企业3名相关责任人行政拘留15日。

【责任编辑:孙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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