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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地铁重点保护区内禁建规划外项目

2013-08-15 08:38:17 来源:燕赵晚报

    “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法”下月施行

    地铁控制保护区、重点保护区划定

    新出台的石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法明确,轨道交通高架道路(桥、站)垂直投影区域内禁止非法占地,堆放物品等。 (燕赵晚报记者郄磊 摄)

    燕赵晚报讯(记者冯月静 实习生王厚霖)《石家庄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法》将于9月10日施行。该《办法》将减少对居民、周围建筑物影响列入条款,并规定了轨道交通保护区,并对投资与土地综合开发、建设、保护区及设施保护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市轨道办副主任郭京晶表示,该《办法》的颁布,标志着石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将有法可依,执法有据。这是昨日记者从市轨道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施工路段交通疏解方案提前一周公布

    《办法》提出,轨道交通参建单位应当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减少轨道交通对上方和周围已有建(构)筑物和城市基础设施的影响,保障其安全。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防止粉尘、废水、废气、噪音、振动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责任编辑:孙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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