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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预嘱”不违法 可缓解医患关系但中国人恐难接受

2013-08-15 08:48:31 来源:燕赵晚报

    ■78岁老人要签“生前预嘱”,“器械维持的生命没有意义”

    ■医生:摘病人呼吸机与杀人无异;律师:执行“生前预嘱”有法律风险

    “生前预嘱”调查:多数人认可“尊严死”但不同意父母填稿一石激起千层“痛”,读者几乎“一边倒”地认同“尊严死”,甚至有不少老人想马上填写“生前预嘱”。也有读者认为,既然能自然待死,也可以选择安乐死,笑着离开不更美吗?但在各类专家眼中,源于西方的“生前预嘱”不符合中国传统观念,目前也没有相关法律的支持。今后如何发展,还有待时间的检验。

    故事

    她是肿瘤患者,立遗嘱拒绝手术

    58岁的习女士认同“生前预嘱”,她觉得人生很不容易,很想平平静静没有痛苦地离开:不用呼吸机、喂食管,甚至连急救都不要!

    2010年底,习女士因发高烧去了医院。心内科医生说是肺炎,输了10天液却不见好转。换了多家医院重新检查,这才知道她体内有肿瘤,医生建议做手术。

    当时,医生告诉她,如果做手术大概存活期可以达3年,如果不做手术,或许只有半年。习女士不愿浪费人力财力,更反感在自己的身体上“动刀子”,所以决定放弃手术:宁可快乐地活半年,也不痛苦地活3年。为此,习女士立了一个遗嘱,拒绝一切手术、绝不在身上“动刀子”。遗嘱一式3份,自己留一份,给丈夫、女儿各一份。做了一番思想工作后,家人表示尊重她的想法。

    起初习女士定期检查肿瘤情况,后来见没什么变化,她索性也不去检查了。时至今日,习女士觉得身体状况依旧不错。

【责任编辑:孙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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