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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预嘱”不违法 可缓解医患关系但中国人恐难接受

2013-08-15 08:48:31 来源:燕赵晚报

    他认为,医学是在不断发展进步的,多年前没有抢救价值的病人,在有了呼吸机以后就有了抢救价值。在抢救危重病人的过程中,医院会积累很多宝贵的经验,这些经验以后都可以用到其他患者身上。一些新的医疗设备,可能只帮助某位患者延长了几天的生命,但从长远来看,这在医学上就是一个突破,以后也许会对其他患者有更大的帮助。因此董士民认为,对患者尽全力地抢救,并不是对医疗资源的浪费,相反推动了医学的发展。

    省胸科医院王医生:“尊严死”可以缓解医患关系

    很赞成有尊严的死亡。王医生觉得,当一个病人病入膏肓时,各脏器都已经衰竭,已经没有办法再创造任何的社会价值和自身价值,如果继续治疗,只是在浪费财力和家人的精力,浪费国家的资源。应该为国家和自己的小家省钱,这也是对国家的一种贡献,另外也可以缓解医患关系。

    河北盈华律师事务所王亚琼律师:签“生前预嘱”不违法,执行起来有法律风险

    河北盈华律师事务所王亚琼律师表示,在中国,法律问题的解决都以法律的明文规定为前提。我国目前法律、法规对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意识清醒状态下,预先设定处分自己生命权的情形并没有禁止性规定,根据“法无禁止即允许”的法谚,行为人在民事法律范畴内订立“生前预嘱”的行为并不违法。

    但是“生前预嘱”的实际执行人,在执行嘱托的过程当中,却有可能面临较大的法律风险。比如我国《执业医师法》规定“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该法还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将面临警告、停止执业,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

    如何判断患者面临病危情形,是该执行行为人要求“尊严死”的生前预嘱,还是该执行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的职业要求,在目前法律面临真空地带的情况下,对“生前预嘱”这一新鲜事物,应当谨慎为之。

    河北医科大学医学人文研究中心主任、伦理学教授刘云章:中国人看重亲情恐难接受

    生前预嘱执行起来会有很大的难度。生前预嘱是西方国家的产物,中国人的家庭观念很深厚,非常看重亲情,很多人对生前预嘱恐怕难以接受。

【责任编辑:孙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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