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协商,许村村委会在合同上写明,“如‘京济’高速征地价格高于乡政府征地价格,差额部分由乡政府补齐,如低于乡政府征地价格,按照本协议执行”。
许村征地的原因也在合同上有明确的标注——“为树立良好对外形象,依托地理优势扩大招商引资,更好地服务群众,按上级规划要求,甲方需征用乙方位于“李吉”公路以东的土地建宋庄子乡政府办公楼及附属设施。”
2007年,国务院曾发布《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严控办公楼建设通知》”)规定,“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和城市规划要求,从严控制用地规模,严禁超标准占地、低效利用土地,不得占用耕地”。
宋庄子乡党委书记李国玉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这一块土地是规划的新增建设用地,可以征用。
记者在当地国土部门看到了《沧州市宋庄子乡2010~2020年总体规划用地布局规划图》,上面显示该块土地性质为“新增建设用地”。但当地工作人员表示,这只是大的规划前提,有了这个前提才可以向上级部门报批项目建设,批准之后才会涉及下一步的工程规划、土地转让等事宜。
此外,新增建设用地并不意味着就可以建办公大楼,土地的具体用途也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政策。而宋庄子乡党委书记李国玉也承认,办公大楼的建设当初并未立项,也没有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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