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家庭农场发展的着力点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13-08-21 08:21:07  责任编辑:张昭

    □陈建伟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要扶持家庭农场发展,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中央政策指导下,各省纷纷出台激励政策,推动家庭农场发展,上海松江、浙江宁波、安徽郎溪、湖北武汉、吉林延边等地涌现出了一批具有现代农业特征的不同类型的家庭农场。家庭农场虽是一个新生事物,但其有较强的适应性和竞争优势。推进家庭农场快速发展,对建立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进区域农业规模经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高农业产业效益,具有重要意义。作为农业大省,我省如何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推进家庭农场发展,为全省农业发展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从我省农业发展特点看,推进家庭农场发展应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

    树立新的发展理念

    家庭农场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般来说,家庭农场具有家庭性、适度规模性、盈利性、企业化管理、市场化经营等基本特征,是所有者、劳动者和经营者的统一体。家庭农场区别于传统农户的根本特征就是注册后的家庭农场,以市场交换为目的,进行专业化的商品生产。推进我省家庭农场发展,首先应转变观念,切实贯彻落实好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要求,坚持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和农业化“四化同步”,城乡一体化发展,强化市场意识、发展意识和生态意识,按照市场运行规律,采用财政、税收等政府调节手段,不断拓展家庭农场经营模式,积极发展“循环经济”、“生态农业”、“休闲农业”等类型的新型家庭农场,推动家庭农场快速发展。

    建立科学有效的管理机制

    首先,建立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制度。要尽量简化审批程序,鼓励家庭农场成为法人型经营主体,推进家庭农场快速发展。其次,根据家庭农场生产类型的不同,如粮食、蔬菜、果品种植,畜牧、水产养殖等,结合其生产经营特点,分别制定相应的认定和规范标准,建立“目标管理”制度,规范其发展。其三,建立包括经营规模、经营条件、注册资金、用工状况、农机数量、经营效益等指标在内的评估体系,定期对全省家庭农场进行评估;建立完善家庭农场准入和退出机制,通过优胜劣汰,不断提高家庭农场的运行效率;完善家庭农场的运行机制,提升其管理水平。其四,应扶持建立河北省家庭农场行业协会,促进家庭农场之间的合作,不断提升全省家庭农场发展水平。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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