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8月31日讯(记者张娜)有张家口网友询问:最近坊间流传9月1日起要求上路汽车粘贴环保标,是否属实,具体规定是什么?记者从张家口市政府了解到,为推进机动车环保检验工作的开展,加速“黄标车”淘汰进程,9月1日起,张家口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辆查验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据介绍,根据《河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的有关规定,张家口市今年3月31日(含)前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达标,仍在有效期内,但没有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只查验不处罚,并将有关规定告知;今年4月1日(含)以后登记注册的机动车,如未依法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不得上道路行驶,违者将依据《河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处罚,并责令其在三个工作日内到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进行检测,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此外,针对网友关注的领取环保合格标志的相关规定,记者咨询了张家口市环保局防污科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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