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 国内国际 政务 评论 历史 论坛 博客 投诉 视频 娱乐 图库 热点 财经 房产 健康 教育 旅游 汽车 电力 国企

地道桥下积水致行人溺亡 死者家属状告有关部门获赔24万

2013-09-02 09:14:05 来源:河北新闻网

    因暴雨地道桥下积水,致行人溺亡,死者家属状告有关部门没有尽到应尽的管理责任,被告则否认自身有责

    河北日报见习记者 高珊

    夏天大雨暴雨时有发生,排水设施、设备跟不上,路面、桥下积水,除了给行人带来不便外,还会危及行人的安全和生命。日前,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地道桥下溺水身亡案作出终审判决,新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新乐市建设局)赔偿死者家属24万余元。

    2010年8月6日凌晨1时许,新乐市市民孙某与其妻子王某在去单位的途中,途经新乐市新开路铁路地道桥时,由于当时雨势过大,地道桥下积水太深,加之没有照明设备,王某不幸溺水身亡。事发之后,孙某认为新乐市建设局忽视管理责任,没有尽到相应的管理义务,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要求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

    新乐市建设局辩称,市里的每个地道桥都有专人守护,当晚降暴雨时,管理人员及时打开水泵排水,由于降雨量过大,无法及时排出才导致地道桥下积水,并致王某死亡,这是由于不可抗力和王某自身原因造成,其不应承担责任。

    新乐市人民法院经查认为,孙某之妻的死亡是由于其过于自信导致,明知桥下积水很深,仍然强行涉险,其妻本身的过错是导致其死亡的直接原因,又因为当晚的突降暴雨是一种不可预见、不可克服的自然现象,因此此事故是一起意外事故,鉴于事发后孙某已从王某单位取得相关赔偿,法院驳回了孙某的诉讼请求。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李莎】
分享到
更多

想爆料?请拨打新闻热线0311-67562054,登录河北新闻网新浪微博(@河北新闻网官方)或通过投稿邮箱:(hbrbwgk@sina.com)提供新闻线索。

  • 河北新闻网版权所有 本站点信息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
  • 法律顾问:河北球衡律师事务所 杨建国
  • www.hebnews.cn copyright© 2000 - 2013
  • 新闻热线:0311-67562054 广告热线:0311-67562966 新闻投诉:0311-67562994
  • 冀ICP备09047539号-1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312006002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冀)字第101号|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311618号
  •  公共信息网络安全报警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