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通讯员刘阳)近日,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检察院在受理一起中学生骑电动车引发身体权纠纷申诉的案件时发现,中小学生骑电动车上学已经成为一个较普遍的社会现象。后经深入调查,该院发现山海关区骑电动车上学的中小学生占学生总人数的45%左右。针对“中小学生违法驾驶电动车引发的安全问题”,9月10日,山海关区人民检察院民行科经提前谋划,分别向区文化教育局、交警大队及辖区内各中小学发出检察建议。
建议中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驾驶电动车必须年满16周岁”,然而很多骑电动车上学的中小学生尚不满16周岁,交通安全意识不高,应变能力较差,加之电动车的稳定及安全性能较低,一旦遇有紧急情况,很可能发生交通事故,威胁人身健康安全和社会交通管理秩序。
检察建议发出后,立即引起了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教育部门负责人专门就校园安全问题与民行干警进行了深入会谈,并依据建议提出了严格管理、加强宣传等整改措施,同时邀请民行干警在即将于9月下旬举行的校园安全动员大会上做专项法制宣讲,共同助力平安校园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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