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核对?市县区都有专项社会救助管理部门
这名负责人介绍说,以前主要是民政部门人工核查,今后将建立信息比对平台及专项救助管理部门,这样既可以避免申请人信息泄露,也有助于全面规范的核查。
《评估办法》规定,申请低收入家庭认定或者其他社会救助,应经县(市)、区相应的专项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组织初审,符合认定、救助条件的,将低收入家庭核查认定表、授权书、收入证明等相关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核定。
县(市)、区民政部门组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和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是否符合所申请认定或救助项目的标准、条件进行核对评估、调查审核。
此外,公安、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卫生、教育、农业、国土资源、科技、交通运输、税务、工商、住房公积金、金融办等相关部门按照低收入家庭认定需要提供相关信息。县(市)、区民政部门根据核对评估、调查审核情况,提出认定意见,反馈同级相应的专项社会救助管理部门。
骗取社会救助将计入个人信用诚信体系
《评估办法》特别提醒广大市民,申请家庭成员不如实提供相关情况,隐瞒收入和财产,骗取城乡低保待遇、低收入家庭资格和专项社会救助待遇的,由县(市)、区民政部门及相应专项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取消已批准享受的相关待遇和认定的资格,并将相关情况记入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有关部门建立的诚信体系。骗取的救助资金,由相关批准部门依法予以追缴。
核评机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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