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 国内国际 政务 评论 历史 论坛 博客 投诉 视频 娱乐 图库 热点 财经 房产 健康 教育 旅游 汽车 电力 国企

河北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十五条”第一阶段10月1日起实施

2013-09-24 18:25:23 来源:河北新闻网

    河北新闻网9月24日讯(见习记者侯猛)今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召开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电视电话会议,会议提出落实《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十五条措施》将分两个时间段实施:从2013年10月1日起,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华北石油管理局、环首都14县、市(区)先行实施,其他县(市)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朱正举指出,建筑施工扬尘是扬尘污染的主要原因,防治效果直接影响区域大气空气质量。据统计,河北省目前共6千多个施工现场,近3万多个单位工程,点多、线长、面广,治理难度大。建筑工地企业项目管理粗放、监管不到位、设施投入不足,成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的根本原因。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精神,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了《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十五条措施》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的若干规定》,要求全省建筑施工现场坚决做到“施工工地全围挡,拆除工程全压尘,裸露地面全硬化、物料堆放全苫盖、渣土运输全蓬盖”。

    落实“十五条措施”,将分两个时间段实施:从2013年10月1日起,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华北石油管理局、环首都14县、市(区)先行实施。其他县(市)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制定。先期执行的市、县(区)要结合实际,制定明确工作方案,找准工作的难点和突破点,扎实推进。

    从今日开始到10月10日,河北省所有施工企业要制定自查方案,明确和强化责任,对本企业所有工地开展自查。自查重点放在“十五条措施”中的各项具体要求是否全部落实到位,治理责任是否全部落实到位。每个项目都要建立工作台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各设区市、直管市要在10月20日前完成辖区内的督查工作。各设区市要担负起对所辖市县的督导工作,各市县都要制定督查方案,组织专门力量,领导带队,组织拉网式检查验收,做到一个不漏。验收不合格的,一律停工整改,直至验收合格。对验收合格的发放合格证,并在工地显著位置公示。10月21日前,各市要将督查结果上报省安监办。

    要把施工现场标准化、信息化建设作为推进施工扬尘治理的重要抓手。今年10月底前,第一批实施“十五条措施”市县的所有施工现场,一级以上施工企业所有在省内的施工现场,要全部安装视频监控。其他县市和施工企业的施工现场,也要在11月底前安装完毕。

【责任编辑:李莎】
分享到
更多

想爆料?请拨打新闻热线0311-67562054,登录河北新闻网新浪微博(@河北新闻网官方)或通过投稿邮箱:(hbrbwgk@sina.com)提供新闻线索。

  • 河北新闻网版权所有 本站点信息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
  • 法律顾问:河北球衡律师事务所 杨建国
  • www.hebnews.cn copyright© 2000 - 2013
  • 新闻热线:0311-67562054 广告热线:0311-67562966 新闻投诉:0311-67562994
  • 冀ICP备09047539号-1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312006002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冀)字第101号|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311618号
  •  公共信息网络安全报警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