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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求全、监管从严”是新形势下治理大气污染的两大“法宝”。只有建立严格健全的环境监督和管理体系,才能保证环境法律和法规不折不扣地落实。
虽然近年来我国对环境监管的认识在环保实践中不断加深,并逐渐建立起一套环境管理制度和监管体系,但随着大气污染等环境问题越发凸显,监管力量薄弱、方式手段单一等现实问题也暴露出来。
梳理海外经验可以发现,欧美等国家的环境监管工作以“严”字当头,其背后有一支较为雄厚的监管力量和一套极具约束力的监管机制。国内环保专家、学者普遍认为,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环境监管工作需在“严”字上下功夫。
河北日报记者王博 见习记者米彦泽
依靠严罚树立监管权威
企业非法排污多年,一旦被相关部门查处,先是收到一张限期整改的条子,再交上几千元甚至上万元的罚款,之后,一系列的违法行为照旧。这是国内一些地方对于排污主体通常采取的处罚方式,而在对环境监管严格的发达国家,同样是一家非法排污的企业,却会面临截然不同的审判。
在日本,相关部门一旦发现企业污染物超标排放,无需经过责令整改,企业会被立即关停整改,直到达标为止。在加拿大,政府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罚款金额巨大,甚至会让企业破产。
比照国内外不同的污染事件处理方式,环保专家认为,只罚不关加大了环保监管的难度,而后者在有效保护了法律权威的基础上实现了有效监管的“良性循环”。
长期研究环境管理学的河北科技大学环境科学系主任沈洪艳教授直言:“严格执法是我国环境监管首要和亟需破解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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