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记者从河北省民政厅了解到,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结合实际,从“五小”抓起,即围绕公车私用、婚丧嫁娶请客送礼、下基层增加负担、超标准接待、公差私游等问题,狠抓制度建设,确保教育实践活动不虚不空不偏、扎实有效开展。
公务车辆不准到洗浴、娱乐等场所
省民政厅规定,非公务活动禁止使用公务车辆。公务车辆不准因私到星级宾馆、饭店,商场,不准到洗浴、茶楼、娱乐、休闲、健身等场所,不准到名胜古迹、风景旅游区,不准用于婚丧嫁娶、探亲访友、度假休闲、旅游观光、祭祀扫墓,不准用于接送子女亲属、个人迎来送往等私人活动。
节假日和非公务派遣期间,公务车辆一律在厅机关院内停放;干部职工因突发情况借用公务车辆,要经过厅领导批准,并事后报告行程地点,按规定交纳费用;禁止将公务车辆交由亲属及其他非公务人员驾驶;公务车辆使用统一填写派车命令,填写行车日志,车辆管理部门每月进行一次组织检查,接受群众监督;公车私用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反省检查、行政处理和党内处分。
婚事丧事不收礼金和宴请
省民政厅制定《关于党员干部带头实施文明节俭办理婚丧嫁娶的若干规定》,要求婚事丧事不收礼金和宴请,婚庆活动要提前如实报告筹办情况,申报要经处室和厅直单位主要领导、分管厅领导同意后报厅纪检监察部门。
提倡婚事直接到单位举行结婚仪式,由婚姻当事人所在单位工会组织,所在处(科)协助。处长(科长)主持,领导与同事参加祝贺。新人结婚宣誓;单位领导颁证;单位领导和双方家长代表讲话对新人提出互敬互爱,孝敬父母,忠诚事业、干好工作的要求。形式力求隆重、热烈、庄严、简朴。
【责任编辑:孙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