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书金在法庭接受宣判。 新华社发
王书金故意杀人强奸上诉案二审宣判
维持一审对王书金的死刑判决
河北新闻网邯郸9月27日电(河北日报通讯员丁力辛、吴艳霞 记者周远)今天上午,王书金故意杀人强奸上诉案二审宣判,省法院依法裁定驳回王书金上诉,维持一审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
2007年3月12日,邯郸市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书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奸罪判处王书金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决定对王书金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书金不服,上诉至省法院。
省法院经审理确认:原判决认定王书金于1994年至1995年间,先后在广平县强奸刘某某、贾某某、张某芳,并杀死刘某某、张某芳,杀害贾某某未遂的事实清楚,有证据证实。
省法院认为,王书金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多次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并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应依法惩处。其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犯罪手段残忍,犯罪情节、后果均特别严重。王书金所犯罪行极其严重,且有犯罪前科,虽有自首情节,亦不足以从轻处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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