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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田县环保局副局长贪10万排污费被逮捕

2013-09-30 08:39:03 来源:燕赵晚报

    环保局副局长收排污费被逮捕

    今年4月份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污染环境刑事犯罪案件31件43人;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件24件28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3件15人。

    同时,全省检察机关深挖环境污染涉及的职务犯罪,截至目前,共查办环境污染涉及的职务犯罪嫌疑人29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16人,渎职侵权犯罪嫌疑人13人。其中,玉田县环保局主管橡胶企业的副局长赵某某对境内没有按规定办理环评手续或手续不全的300余家橡胶企业的违法行为,予以默认和收取排污费,造成上述企业违法向大气中排放硫化物气体,严重污染了大气环境。玉田县检察院于2013年6月29日对赵某某以涉嫌玩忽职守犯罪立案侦查,同时查明赵某某另有贪污橡胶企业排污费押金10万元的行为。7月11日,唐山市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赵某某决定逮捕。该案已于9月17日向玉田县法院提起公诉。

    多部门联合执法环境污染

    省环保厅、省公安厅、省检察院联合制定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已于9月20日实施。按照该规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查处环境违法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构成污染环境等犯罪行为的,应当将案件线索和有关证据材料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发现涉嫌构成环境监管失职等犯罪行为的,应当将案件线索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移送。

    在一定区域、时段内,某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高发,或环境保护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过程中,遇到恶意阻挠、恐吓或者暴力抗法,或公安部门立案侦查的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需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取证、监测、评估污染损失等情况时,可以启动环保与公安执法联合执法机制。(燕赵晚报记者崔虹)

【责任编辑:孙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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