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遇重污染天气拟在城市建成区车辆单双号限行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13-09-30 21:34:43  责任编辑:赵耀光

    河北省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提出I级预警时——

    拟在城市建成区车辆单双号限行

    河北新闻网9月30日讯(河北日报记者段丽茜)今天,河北省公布《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提出将重污染天气预警划分为III级、II级、I级三个等级,其中I级为最高级别。I级预警时,拟采取的响应措施包括所有幼儿园、中小学停课,停止举办户外大型活动,通知各企事业单位采取弹性工作制,督导社会车辆单、双号城市建成区内限行等。

    《征求意见稿》提出,各地人民政府负责对本辖区内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统一指挥,省级重污染天气应对由省应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指挥,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省政府成立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长担任。在领导小组的基础上,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情况,省政府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省长担任。

    根据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分级,结合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征求意见稿》将预警划分为III级、II级、I级三个等级,预警颜色分别为黄色、橙色和红色。经预测,全省两个以上设区市将发生连续三天200<AQI≤300,空气质量为重度污染,发布III级预警。经预测,全省两个以上设区市将发生连续三天300<AQI<500,空气质量为严重污染,发布II级预警。经预测,全省两个以上设区市将发生一天以上AQI≥500,空气质量为极重污染,发布I级预警。当全省预测将出现两个以上设区市,在未来24小时、48小时、72小时将出现I级、II级、III级预警的重污染天气,启动省级预警。

    针对不同的预警等级,拟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

    III级响应采取的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包括关停10吨以下燃煤工业锅炉。确保重点大气污染源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公务车停驶30%,持非绿标的公务车全部停驶等。

    II级响应措施包括关停20吨以下燃煤工业锅炉,督导各燃煤发电企业实施分阶段轮流限制发电,限制未上脱硝设施机组。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公务车停驶50%。各类施工现场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物料应100%覆盖。关停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排放不达标的餐饮单位等。

    I级响应措施,在执行II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加强人群健康防护,包括督导所有幼儿园、中小学停课。停止审批在重污染天气期间举办的户外大型活动,已经得到审批的单位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停止举办户外大型活动。督导大型超市、商场(不包括专门经营食品、药品的),汽车装饰和修理厂、干洗店、理发店、美容店以及电影院停业。通知各企事业单位采取弹性工作制。督导社会车辆单、双号城市建成区内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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