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升级,标准系统日趋完善
2012年2月29日,国务院举行常务会议,同意发布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新标准增加了可入肺颗粒物(PM2.5)和臭氧8小时浓度限值监测指标。
历时四年修改,PM2.5强制监测终入国标,这成为我国环境保护进程中的标志性事件。“自从1997年美国率先将PM2.5列为检测空气质量的一个重要标准后,国际上主要发达国家均已制定相关标准。而在亚洲,除日本外,泰国和印度也已制定了该项目的空气质量标准。”德国尼尔延根-盖斯林根经济与环境应用科技大学教授马巴赫在接受记者邮件采访时表示,中国监测PM2.5亦是大势所趋。
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开始,欧美国家开始发布量化指标限制空气中颗粒物的浓度。起初,欧美空气质量标准对颗粒物的限定比较笼统,没有对颗粒物的大小进行细分。1987年,美国环保署首次制定了针对可吸入颗粒物(PM10)的限定标准。1997年,美国在《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增加了对PM2.5浓度上限的要求。2006年,美国修订空气质量标准,对PM2.5浓度提出了更为严格的限定标准。
1968年,英国修订的《清洁空气法》确定了烟尘浓度的“林格曼黑度”,规定在控烟区内严禁排放高于“林格曼二度”的黑烟,其后又制定了国家大气排放物目录以评估污染源排放量。1995年,通过政府和行业代表的共同协商,明确了78个行业的主要污染物标准。2012年起,英国开始实行新的空气质量指数评价体系,明确规定了PM2.5、铅等12项污染物的上限值或目标值。
“近年来,有些发展中国家也收紧了对PM2.5和PM10的监控标准,如印度、墨西哥等国,这更为我国修订空气质量标准提供了参考。”河北科技大学环境科技与工程学院教授沈洪艳告诉记者,印度环境与林业部1994年制定实施的空气质量标准只包含对总悬浮颗粒物和PM10的监控要求,2009年新修订的标准新增加PM2.5的限制指标。
回溯国外环境标准的发展历程不难发现,空前数量的污染物与工业、交通的迅猛发展相伴而生,环境标准的内容也随之越来越丰富、越来越细化。不只是空气污染物的监测对象在由大变小,随着人们对污染物来源认识的日益加深,相应的排放标准也在不断扩大其覆盖面。
2011年12月16日,美国环保署签署了一项电厂减排有毒空气污染物的法令。根据新标准,自2016年起,发电厂必须采用目前广泛使用并得到认证的污染控制技术,大幅度削减可吸入颗粒物、汞、砷、镍、硒、酸性气体、氰化物等有毒物质的排放。“发电厂已成为美国汞、砷、氰化物的最大排放源,50%的汞和77%的酸性气体排放都来自电厂。”沈洪艳认为,制定环境保护的行业标准不仅是工业发展的现实需要,也提高了环境标准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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