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音
建议尽快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
石家庄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河北博尚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翟志龙认为:公民个人信息包括户籍、银行、电信开户资料等,涉及公民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属于个人隐私范畴,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对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妥善予以保护,防止泄露。
公民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但我国还未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目前只是在刑法、民法通则等法律中对个人信息保护做了一些规定。《刑法修正案(七)》第七条对于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故意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的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如何定罪量刑做了明确的规定。上述人员如果是因为过失,导致公民的个人信息泄露的,给公民造成经济损失、人身伤害的,也要依据《侵权责任法》、《民法通则》的规定承担经济赔偿义务。 此外,建议立法部门尽快研究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以便加强个人信息权的法律保护,有效遏制个人信息泄露的行为。(燕赵晚报记者 南开宇)
【责任编辑:孙婷】想爆料?请拨打新闻热线0311-67562054,登录河北新闻网新浪微博(@河北新闻网官方)或通过投稿邮箱:(hbrbwgk@sina.com)提供新闻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