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 国内国际 政务 评论 历史 论坛 博客 投诉 视频 娱乐 图库 热点 财经 房产 健康 教育 旅游 汽车 电力 国企

河北省法院集中宣判“两抢一盗”案件

2013-10-18 08:28:44 来源:河北新闻网

    两人被判死刑,3人被判无期徒刑,153人被判有期徒刑

    河北新闻网10月17日讯(河北日报通讯员丁力辛 记者周远)今天,河北省法院集中宣判89件“两抢一盗”(抢劫、抢夺、盗窃)刑事案件,两名被告人被判处死刑,3名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153名被告人被判处6个月至19年有期徒刑。

    2012年3月14日凌晨,被告人王振辉窜至肃宁县李某某家盗窃。在盗窃过程中被李某某、王某某夫妇发现,王振辉随即用斧子击打李某某、王某某夫妇头部,致二人不能反抗,王振辉并对王某某实施奸淫,王振辉随后又在屋内找到人民币400余元。为毁灭罪证,王振辉点燃床铺上物品后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李某某、王某某均为钝性外力致颅脑损伤死亡。2012年5月至2012年7月间,王振辉还伙同他人在山西省一些地方入户抢劫多起,共抢劫人民币83500余元、港币50000元及手机、首饰等物品。沧州市中级法院以抢劫罪、强奸罪、放火罪对王振辉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省法院经复核,依法裁定同意沧州市中级法院的刑事判决。

    2012年9月1日,被告人赵智淼、吴文悦在遵化市租乘被害人吕某某的出租车,当行驶至兴隆县某村附近时,二人在车内用刀捅扎吕某某颈部,吕某某下车逃跑后,二人又追赶吕某某捅其数刀,随后二人驾驶吕某某的出租车逃跑,后将车扔到河里。经鉴定,吕某某系因双侧胸部刀刺伤,造成血气胸而死亡。承德市中级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赵智淼死刑;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吴文悦无期徒刑。该院还判决二被告人赔偿附带民事原告人人民币20183.79元。省法院二审依法裁定维持原判。

    据省法院新闻发言人介绍,今年9月,省法院制定《关于集中开展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要求全省各级法院从9月下旬至12月底,集中开展严厉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项行动,对性质恶劣、危害严重的重特大“两抢一盗”犯罪分子,坚决依法严惩,对依法应当判处重刑的要坚决判处重刑,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要坚决判处死刑。

【责任编辑:赵耀光】 河北省法院集中宣判“两抢一盗”案件
河北新闻网
News
河北新闻网
http://hebei.hebnews.cn/2013-10/18/content_3546749.htm
  • 河北新闻网版权所有 本站点信息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
  • 法律顾问:河北球衡律师事务所 杨建国
  • 新闻热线:0311-67562054 广告热线:0311-67562966 新闻投诉:0311-67562994
  • 冀ICP备 09047539号-1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312006002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冀)字第101号|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3116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