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通讯员丁力辛 记者周远)一名被告人随意倾倒废酸,造成环境污染,结果被从重处罚。10月16日,霸州市法院以污染环境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崔占军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被告人崔占军系容城县人,2012年10月因涉嫌犯污染环境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被逮捕。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10月,崔占军伙同宁某(在逃)驾驶小卡车,先后从霸州市某公司拉运171.3吨废酸,分别倾倒至该市信安镇张庄村西头公路南侧水沟内、该水沟西侧林地内、林地附近水井中,以及信安镇头屯小学北侧河沟内,致周边环境被污染。
法院认为,被告人崔占军伙同他人违反国家规定,向林地、水体内倾倒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被告人崔占军在学校附近倾倒危险废物,依法应当酌情从重处罚。
当前,全省法院正在开展打击环境污染刑事犯罪专项行动,省法院将选择典型案件向社会公布,扩大社会效果,遏制和减少环境污染违法犯罪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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