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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期间邢台市环境违法案件具体情况

2013-10-22 09:03:07 来源:邢台日报

    24、昌盛株红纸制品厂、南章固第一蜡光纸厂和任县宏发纸制品厂违法排污案。10月2-8日,任县环保局对以上三家企业进行检查,发现三家企业锅炉操作工违反操作规程,导致污染气体直接排放。执法人员对三家企业下达了《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三家企业3日内进行整改,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25、李永波炼油厂违法生产案。10月2日,新河县环保局发现该厂无任何手续,擅自建设生产,属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小”企业,直接排放废气。10月4日,环保局以该厂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永波处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26、邢永珍违法建设使用小电镀案。10月1日,新河县环保局发现新兴街邢永珍非法使用电镀设备并投产,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小”企业,无废水处理设施,直接外排废水。10月3日,新河县以该厂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依法对邢永珍处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环保局监督该厂拆除生产设备。

    27、后塔口村李忠、李会峰电镀厂非法生产案。10月1日、10月3日,巨鹿县环保局联合公安部门对违法企业进行集中检查,发现李忠、李会峰两家电镀厂无水污染治理设施,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且两厂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属于国家明令禁止建设的“十五小”企业。执法人员当即组织拆除了两家电镀厂生产设备。

    28、前张庄村宋群伟小炼油污染案。10月1日,威县环保局巡查发现,宋群伟擅自开办国家明令禁止的“小炼油”,使用废旧聚乙烯塑料袋生产劣质油,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10月3日,县政府组织联合执法,停止供电,责令企业拆除设备,清除物料。目前,已拆除设备并取缔该加工点。

    29、威洺橡胶公司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案。9月30日,威县环保局根据举报,现场查实该公司生产过程中治污设施运转不正常,造成废气外排,污染大气环境。环保局当场责令企业停止生产,10月20日前整改到位。

    30、尹志军涉嫌妨害社会管理行为案。10月3日,邢台县安监局查处南石门镇大石头庄村民尹志军非法开采石灰岩行为,并于10月7日移交邢台县公安局。公安机关对尹志军处以治安拘留5日。

【责任编辑:孙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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