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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一年责任未认定 唐山交警回应无法认定建议起诉

2013-10-22 21:41:08 来源:河北新闻网

    河北新闻网讯(见习记者孙明霞)有网友近日向本网站反映,其姐姐杜秀萍于2012年9月15日在唐山市开平区北外环“井”字路口被一辆小货车撞成重伤,后因救治无效死亡,而出警的唐山市交警六队至今未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唐山市交警六队事故科王队长向记者介绍说:“由于此次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不能做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我们已经给双方开出事故证明,应交由法院判定。”

    反映问题的网友称:“事故肇事车辆存在明显的超载问题,只有1735kg载重量的小货车实际装载10吨,我们也有目击证人证明该车超速、强闯红灯,肇事车辆理应承担全部责任,但唐山市交警六队始终以事故原因无法查清为由,不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致使事故赔偿问题到现在都没有解决,家里为姐姐治病花费了26万元,借了许多外债无法还清。”据这名网友介绍,肇事车车主刘洋不承认肇事车辆存在强闯红灯等违规行为,且表示不接受私了。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按下列时限作出: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为何这一事故发生一年多,始终不作交通事故认定呢?

    对此,唐山市交警六队事故科王队长介绍说,事故发生后,交警六队立即赶到现场调查,并对肇事司机做了笔录。经核实,肇事车辆确实存在超载,刹车不合格的问题,但在事发的北五道与环城东路交叉口只有一个信号灯,四周无监控设备,无法确认机动车辆是否存在闯红灯、超速等违规行为。另外,肇事车主称死者杜秀萍有抢道行为,但杜秀萍却从入院到死亡一直处于昏迷状态,无法证实肇事车主的说法。

    王队长称,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今年初,交警队已给双方出具了交通事故证明。

    “我们保证所有程序都有详细记录,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省公安厅也针对此事派督查小组对我们进行了调查,我们的程序绝对没问题。”唐山市交警六队事故科王队长表示,交警大队一直在帮助协调,建议双方当事人通过法院解决,但死者家属拒绝走司法程序,肇事车主也以证据不足,车辆有保险为由拒绝私了,双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至于死者家属所指目击证人,是在交通事故证明开出后找到的。

    据河北盈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宋国利介绍,在法庭上,交警大队开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交通事故证明,都只是起到证据证明的作用,法院要根据事故双方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来判定事故责任。交警大队不做重新认定并不影响审判,死者家属可将证人证词提交到法院。

【责任编辑:郭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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