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中心:明文规定不得捆绑收费
物业能否“捆绑收费”?供热管理中心负责人告诉记者,前不久,《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出台。根据第三十六条规定,供热单位不得因部分热用户欠缴热费,停止向相邻热用户供热或者降低供热标准。热费不得实行与物业费、水电费等其他费用捆绑收取,不得因不缴物业费、水电费等费用而拒收热费和限制用热。按此规定,物业公司为让业主缴纳物业费而采取的“无奈之举”并不可取,只会激化双方矛盾。
物价局:即便涨物业费,也要50%以上业主同意
针对物业私自涨价一事,市物价局经营性收费处工作人员答复说,按照《石家庄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如果是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最高上限为0.8元/平方米,电梯费标准为12层以下0.3元/平方米,12层以上为0.35元/平方米。收费可浮动10%。按这一标准,物业收费不能超过1.27元/平方米。
若物业收费超过政府指导价,显然属于违规,业主可向物价部门12358举报。即便物业费要涨价,按规定,也要经过50%以上业主同意才可,单方涨价不合适,捆绑收费更不合适。
部门说法
帮你打问
问题一:我住在永育胡同,目前近二百户居民使用的还是自采锅炉取暖,现在空气污染这么严重,请问什么时候我们才能集中供暖?
供热管理中心:目前全市的自采锅炉取暖基本上都已被拆改,可能还有一些遗留或遗忘的区域,居民可以向自己所在区的房管局反映,尽快更换取暖方式。
问题二:为什么银龙小区1-8号楼不进行热网改造?
供热管理中心:石家庄部分老旧小区管网老化,换热站老化,造成供热质量不高,而热网建设,针对的主要是这样一批老旧小区的管网。这次全市共有176个小区被纳入改造范围,也是根据二次管网的实际情况,分轻重缓急,确实破损严重、影响供暖的将会被改造。该小区未被纳入改造范围,说明供热管道并不影响正常供暖。
供暖进入倒计时,如果您遇到供暖问题,或对供暖有建议和期待……欢迎您拨打本报新闻热线96399,您所关注的就是我们关注的,我们将与您共同面对供暖考验,期望通过大家共同的参与、努力,让今冬充满温暖。
【责任编辑:郭凯】想爆料?请拨打新闻热线0311-67562054,登录河北新闻网新浪微博(@河北新闻网官方)或通过投稿邮箱:(hbrbwgk@sina.com)提供新闻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