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年前的买卖契约字迹仍清楚
吴宝雨捐赠的档案中,年代最久远的是一张民国7年(1918年)的买卖契约。这张买卖契约用毛笔写在一张薄薄的宣纸上,纸的颜色发黄,折叠处有的已断开,但字迹仍十分清楚。这张契约大意是:成洛业因乏用今将自己村庄窠一段,树木相连,街井一彦,北房四间,连大门筒,大门一盒,西房三间,窗户四个,门二盒,猪圈一个,砖瓦在内卖于成洛且、成洛由,言明价钱叁百壹拾千文。后面还附有“知事会”、“留村田房交易监证人”及“中人”的名字。刘建英介绍,“知事会”等相当于对这一买卖契约的见证人。
除了买卖契约,两份土地证也很有价值,一张是建国前的临时土地证,一张是建国后的正式土地证。“正定县七区留村临时土地证”,日期是民国37年(1948年),印章是“正定县第七区留村农民会”。正式的那份“华北区土地房产所有证”,不光有土地数量,还写着“房屋八间、地基贰段”,大红章上写的是“正定县人民政府”,日期为1950年。吴宝雨记得,当时就是先发了临时土地证,然后凭临时土地证办理正式土地证。
吴宝雨的父亲吴绅堂兄弟10人,档案中的一份分家证明,就反映了当时弟兄10人分家的情况。“邀同亲族人等,当众按十数均分,即予所除的为予两老生养故葬之用,弟兄十数按年轮流种之”,也显示了当时的养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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