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日报讯(记者杨永丽 通讯员姚胜勇)昨日,记者从市总工会获悉,市总工会已对《邢台市“救助困难职工一日捐”互助活动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相关政策作了重新调整。
救助范围扩大
“救助范围首次增加了捐款职工的父母一项,并且增加了追加救助金标准的款项。”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据了解,调整后的《实施细则》规定:捐款职工及其父母、未就业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未满18周岁),在活动当期内,一经河北省二级以上医院首次确诊患十五种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几种的,即给予1万元救助。
活动期内治疗阶段产生医疗费用后,可视其医疗费用情况追加救助金。市、县最高救助标准不超过3万元,并与省总工会特别重大救助事项接轨。追加救助金标准为,医疗费总额10万元至15万元的救助5000元,15万元至20万元的救助1万元,20万元至25万元的救助1.5万元,25万元至30万元的救助2万元。医疗费总额达到30万元以上申请省总工会特别重大救助事项救助。
救助标准提高
《实施细则》中说,即日起,个人自付医疗费部分按档次分别提高。捐款职工及其父母、未就业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未满18周岁),在活动当期内,因患十五种重大疾病以外的其它重大疾病,在河北省二级以上医院住院治疗的,活动期内个人自付医疗费(即医疗费个人自付额中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相应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和诊疗目录的费用)达到4000元即给予一次性救助。救助比例为个人自付医疗费4000元至1万元救助比例为25%,1万元至2万元救助比例为30%,2万元以上救助比例为35%,最高救助标准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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